
儀式變化與執行者
原本燒七是每七天進行一次,共七次。但在實際習俗中,往往改變為四次,即一七(常被三天圓墳所代替)、三七、五七、七七,并且一般只燒單數,稱為 “燒大七”。在執行者方面,按喪事習俗,燒一七、七七,以死者兒子為主,寓意 “有頭有尾”;三七,以死者兒媳為主;五七,以死者女兒為主,并且女兒要燒五盆紙花。
犯七的特殊情況與應對方法
犯七的定義:從亡故之日以農歷推算,若逢七之日(即每七天的節點)與初七、十七、二十七這些日子重合,就叫犯七。例如三七與這些日子相合,就是犯了三七。
囚七的習俗
從死者咽氣之日算起,每七天為一 “七”,“七七” 之內,孝子不理發,不修面,稱為 “囚七”。每 “七” 均需上墳為死者燒紙錢,尤以 “三七”、“五七”、“七七” 最重要。
與農歷日期相關的特殊情況處理
七個 “七” 中如有一個以上的 “七” 與農歷日期中的 “七” 相吻合,稱為 “犯七”,如果沒有 “犯七”,孝子則要在 “復山” 前討足一百戶人家施舍的米,用來在 “復山” 那天招待前來致祭的親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