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《通知》起草背景
2013年以來,我省城鄉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建設不斷加強,為滿足群眾安葬(放)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。但實際工作中,我們也發現部分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在審批、建設、運營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。本著尊重歷史和便民惠民的原則,省民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、省林草局開展了調研論證,在省自然資源廳、省林草局的大力支持下,起草了《關于妥善解決全省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》,旨在有效破解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用林用地手續補辦難題,盤活現有公益性殯葬設施,降低公益性墓位價格,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,更好滿足群眾“逝有所安”的需求。
二、《通知》主要內容
《通知》共分四部分。
一是把握總體要求。在適用范圍上,明確為本《通知》下發前已開工建設,且未依法取得用地用林手續的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項目。同時,在處置原則上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二是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控。在專項規劃編制上,明確各市要于2025年底前,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完成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,并一次性將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和散墳集中安葬點納入專項規劃;同時,在規劃管控規則上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三是規范報批程序。在用地方式及主體上,明確使用國有土地的,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是當地民政部門或其下屬事業單位,申請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,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是當地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。在處罰標準上,明確對積極主動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的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項目,在違法用地用林、違規建設經營的處罰上,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輕或減輕處罰。在用地手續上,明確了可以不再補辦的用地報批手續。
四是保障措施。從明確責任、提高效能、加強監管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